第171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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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注释
1.《隋·食货志》,每年正月,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输籍定样定户上下,同时,隋文帝又令州县大索貌阅,《中国田制史》(二二○页)以为团貌之义,即本于此。.微¨趣-暁·税, ¨嶵¢辛.漳,劫.更_鑫·快+
2.《新书 》五二言 ,乾元末“减天宝户五百九十八万二千五百八十四 ,口三 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十七史商榷 》七二取与天宝元年及十三载互 行比较 ,两均不合 ,因云 ,“既非元年 ,又非十三载 ,不知其所据者为何年之籍 矣 ”。按《新·志 》此节实钞自《通典 》卷七 ,《通典 》系与天宝十四载数目相较如由八 、九一四 、七 ○九减去一 、九三三 、一二四(尾数依《新·志 》,见三二八 页注 ⑤),实损户六 、九八一 、五八五 ,《通典 》七作损户五 、九八二 、五八四盖误少算一百万也 。
3.如由天宝十四年之五二 、九一九 、三 ○九减去一六 、九九 ○、三八六 ,应 损口三五 、九二八 、九二三 ,《通典 》七作损口三五 、九三八 、七三三 ,则万位百 位十位之数均不合 ;《新·志 》作损口三五 、九二八 、七二三 ,只百位之数不合, 可见今本《通典 》错字颇多 。
4.同前引书一八八页 。′顽¨本`鉮/占* ,哽`鑫_罪.筷\佐野亦以为乾元激减 ,不是都死于战乱 ,而是“从政 府支配的户籍范围脱漏 ”。(同前引书二二八页 )并参《禹贡 》二卷十期杨效增文 。
5. 《李相国论事集 》五 ,“今中夏河南北申 、蔡有五十余州 ,法令所不及 ”, 约元和七年事 ,其数又与吉甫所言异 。
6. 前文吉甫所言 ,系指河东节度使所辖 ,此之河东 ,系指河东全道 ,范围不同。
7.陈氏《述论稿》未深究《元和国计簿》之内容,故有“唐代自安史乱后,长安政权之得以继续维持,除文化势力外,仅恃东南八道财赋之供给”之语。(二○页)
8.《安禄山事迹》下,“日以勾录征剥搜捕为事”,即句剥之义。
9.《新唐书》五二引此项数目,错误甚大,《通鉴》所引,又是偏而非全,致读者或走入歧途,可参看《历史教学》二卷五期一○—一一页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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