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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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典型,司马光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商朝的微子启,作为庶子,他按规定不能做太子,结果嫡子纣王继位,导致商朝覆灭;二是吴国的季札,严格遵守让位给兄弟诸樊一门的承诺,拒绝诸樊“兄终弟及”的安排,后来夫差继位,导致吴国为越国勾践所灭。司马光说,微子启、季札都有继承王位的机会,但他们都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宁可亡国也不敢轻越雷池一步。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家族的灭顶之灾,但他们对礼仪的敬畏却是值得肯定的。
“礼”是规范,“分”是表现形式,在现实社会中又如何去实现呢?司马光又提出了一个概念——“名”,也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做任何事情都要先弄清楚自己所处的角色和地位,在实际的操作中遵守符合于自己身份的规范。
对于周朝而言,经过周幽王、周厉王的“励精图治”,周朝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礼”已经名实俱亡。周朝得以苟延残喘,不过是名分依稀尚存。
司马光举了一个春秋时期的例子。晋文公曾经有功于周王室,希望自己死后也能享受天子的葬礼规格,但周襄王打死也不同意,这就是遵守“名”、“分”的典范。正因为守住了“名”、“分”这最后一道防线,周朝才能在秦、晋、齐、楚等大国之间的夹缝中求得生存。除了周朝以外,各诸侯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正是有了名分的“威慑”,鲁国的季氏、齐国的陈恒、楚国的白胜、晋国的智伯,虽然权倾朝野,甚至随心所欲地把国君换来换去,玩于股掌,但始终不敢取而代之,因为他们“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
按照这个逻辑,周威烈王在公元前403年颁发的委任诏令,实际上就是颠覆了周朝赖以生存的基础。晋国正卿之间杀来杀去,“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周天子不仅视而不见,反而为虎作伥,公开承认韩、赵、魏三家诸侯的合法性,这哪是一个天子该做的事?
既然周天子给“乱臣贼子”开了绿灯,实际上就是鼓励弱肉强食、“天下以智力相雄长”,把一个井然有序的周王朝,演变成崇尚武力的黑社会,“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磨灭几尽”,国家很快就会完蛋!
司马光的论证很严密,但还是有很大的漏洞,难免有些儒家的“想当然”。江湖险恶,不会因为你厚道就让你做武林盟主。周朝得以残存,却非谨守名分,而是投资者认为风险过高,不敢吃进。智伯那样的人,不敢取君主而代之,确实是畏惧“天下共诛之”,但原因并非“奸名犯分”,而是担心给诸侯们送上抢食的借口。
不过,司马光有一点是说得很正确的,那就是周天子的诏令必然导致天下大乱,因为只要你有本事把君主推翻,周天子就有先例可循,册封你为诸侯。于是,有实力的人便开始蠢蠢欲动、跃跃欲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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