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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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秦国跟其他诸侯国一样,家族的观念比较浓厚,几世同堂很普遍,一户里有好几百口的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这也是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一种生活习惯。
大家在一个屋檐下过得相安无事,卫鞅抽哪门子的风,偏要硬生生给拆开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秦国的征税方式——按户头征税。也就是说,不管这一户里有多少人,都按照一个单位来征收税赋、征派徭役。本来传统文化就比较重视家族观念,再加上有这样的税赋制度,老百姓当然乐于凑在一堆生活。
为了增加赋税,卫鞅就琢磨出了一个馊主意:“凡是一户有两个成年儿子却不分家的,赋税加倍。”
有记者采访卫鞅:既然想增收,怎么不将户头税直接改成人头税?
卫鞅回答:你以为我不想?我巴不得死人都给刨出来一起算人头税,但实施人头税有“技术性难题”,目前还无解。
卫鞅说的没错,如今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都有难以逾越的“技术性难题”,更别说战国那个时候了。所以分户是增加税收的不得已之策,一个个其乐融融的大家族也就这样被硬生生地拆开,传统文化赖以承继的土壤遭到极大破坏。
总的来看,卫鞅的改革使得地处西部边陲的“虎狼之国”、“蛮夷之国”气象万新。变法10年来,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初现了一个强国的雏形。
公元前350年,卫鞅开始推行第二阶段变法,既是对第一阶段变法的深化,也是对整套变法的完美收官。
在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并再次迁都。
经过前一阶段的变法,秦国的经济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量土地的所有权从奴隶主手里转移到了地主、自耕农手里。曾经堪比“国中之国”的旧贵族“封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同虚设,这为加强中央集权提供了契机。
鉴于这种情况,卫鞅在秦国全面推行了郡县制,对秦国管辖的地域,特别是以前由奴隶主控制的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并规定郡、县两级官吏由中央政府任命。通过郡县制的推行,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关系,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郡县制也成为后来各封建王朝行政区划体制的模板。
继秦献公在公元前383年迁都栎阳之后,秦孝公又于公元前349年迁都到了地理位置更加优越的咸阳。
在经济方面,卫鞅主要通过四项措施来深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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