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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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勤善于算术,曾为姚期下属,以才能著称。·如\文?网′ !耕,欣*最,全′冯勤由姚期推荐而被封为尚书,因做事精细勤快受到光武帝的赏识,称为佳吏。分封功臣为列侯就是冯勤主持的。冯勤根据功劳大小、封地肥瘠远近,综合考虑,分封得合理妥当,功臣都很满意。冯勤后来升为尚书令,又被任命为司徒。
同时,光武帝在秦、西汉的基础上,完善、加强了监察制度,对行政系统实行有效的监督。
秦朝时,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到东汉初年,御史大夫改称司空,负责水土工程事。光武帝又设了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下设治书御史二人,其职责是解释法律条文;由十五个侍御史去纠察违法官吏,接受群吏奏事;皇帝直接控制御史台。
西汉武帝时,曾设置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及周围地区的百官,成帝时,司隶校尉被废除。光武帝把新设的司隶校尉的监察权扩大了,在京师,百官中除三公外都可纠察,在地方,扩大到所有诸郡。司隶校尉是独立的监察官员,享有“三独坐”的尊崇地位。*d?u/a.n_q¢i/n-g-s_i_.¨n`e¨t.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光武恢复和完善了刺史制度,刺史可以督察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官吏。除京师及周围地区外,其他地区被划分为十二个州,每州设刺史一人,食禄六百石,他们按照皇帝的规定,每年八月出巡所辖区域,按照朝廷规定的六条标准查访各地,平反冤狱,对地方官吏的政绩进行全面考察,每年年底向朝廷汇报。对地方官升降、赏罚均根据刺史的汇报。光武帝把赏罚之权划归刺史,并规定刺史每年必须举茂才一人。西汉时期刺史没有固定治所,光武帝又为刺史设置固定治所,并明确规定,父母即使去世,在任期间的刺史也不许请假。刺史大多都是严明正直的文士。刺史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3) 改革军事制度
军队是封建统治的支柱,更是皇帝维护、强化皇权的重要工具。光武帝建东汉后,对军事制度作了重大的改革。
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下诏废除了一些地方军队以利于集中军权。,微~趣?晓~税+ *冕*沸*岳\毒′诏书说:“天下郡国都有军队,兵多而精,许多轻车、骑士及相关军吏都应回乡种田。”这些军队都是汉高祖刘邦时命天下郡国在平原、山地、河泽等地区编制的地方军队。光武帝让这些部队复员,既节约开支,又为恢复农村经济提供了劳动力,并且集中军权,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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