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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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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雷轰轰吧?嫁人刚一夜,就当孩子的娘了。哎,不对啊,负心死鬼你上我家求婚的时候,明明说“年已成立,未有婚媾”,没结过婚,这娃从哪里来的?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您老公理直气壮伸手一指道:“侍婢所生。”—从昨夜起就一直忙前忙后眼圈红红的一个年轻仆妇连忙上来向您跪拜,口称“娘子万福”。这就是您老公的儿子的生母,早在您这个正妻进门前就开始跟少主人××,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凡爷们没娶妻前,房里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的那种“通房大丫头”。

您眼燃怒火地左右逼视,却见在场所有人都一脸淡定模样,仿佛男人未婚前就跟婢女生子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倒是您从娘家带来的婢妇赶紧上前,附在您耳边低语,劝您要拿出高门大家女的雍容气度来,可别显得不高兴,被夫家指“嫉妒不容人”,就连父母的家教声名也一并辱没了—这都是什么世道啊,掀桌!

拍肩,没办法,您就忍忍吧。唐朝那些家境不错的臭男人,一个个全是这副德性。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婚前不搞婢女不玩妓乐的,那都稀罕到要被写入传奇小说里了,而且肯定会被朋友们嘲笑为“不行了”或者有断袖癖。

您问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连孩子都有了,干吗不娶她为妻算了,还要祸害清白的您?唉,说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袭人姐姐”当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双双做苦役的话。

在唐朝,对于“良贱制度”那是相当重视,贵族、平民之类的“良人”,和奴婢乐户之类的“贱人”,两个阶层之间绝对不准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规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隶属“贱籍”的婢女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两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阶层还去当婢女,不准享受正室待遇。

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儿子也不行?对,不行,婢女生子的话,或者虽然没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别喜欢她,那要先经过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续,把“袭人姐姐”的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难道唐朝就没有侍妾直接扶正当正妻的?这个……倒也有,但前提是这个妾入夫家门时,她是良人,不在贱籍上,这样可以扶正。如果这个妾原本曾经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这一级了,绝对不能再立为正妻,否则按“以妾为妻”的罪名惩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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