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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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侦查一边审理,李四奴受拷不过(“这杀材真没用,打二十板子就招了,最多可以打三次,总共二百板呢!”大理寺官员来某评论),全盘供出同伙数人,其中一人是贵官邵禄柔的家奴,负责看守邵家仓库。龙袍,还有其他财物,都是从邵家偷出来的。
李四奴一伙的窃盗案至此审理清楚,下一步侦讯重点转为邵禄柔私造龙袍的谋反案。在那之前,我们先把李四奴一案涉及的各色人等处分清楚。
主犯李四奴等数人,盗窃伪龙袍及金银器若干,价值超过五十匹绢,每人都流放三千里加苦役两年。同时,从他们的家产中罚没相当于赃物两倍价值的财物。
李四奴藏匿赃物,本来还另有处罚,因上述盗窃罪处罚已经达到上限,不再加刑。
永宁坊坊内出了一名盗贼,本坊里正(街道办事处主任)应笞五十,因三十日内破案捕获盗贼,里正免罚。
首告人张阿三可以得赏钱,李四奴等人被罚没的相当于双倍赃物的财产里,扣除赃物那一份,剩下一份,分给张阿三和出力捉盗的不良人作为赏钱。
张阿三欢天喜地叩头领赏走人,李四奴痛哭流涕地收拾东西去服刑,下面可以审理邵禄柔私造龙袍案了。
本来呢,这个邵某如果只是自己缝了一件龙袍,甚至是偷了龙袍玩Cosplay,倒也不能算“谋反”,“盗乘舆服御物罪”的处刑只是流放两千五百里。但是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这人不仅造了龙袍,还造了冠冕、礼器、车辇、兵器、铠甲……私养了一堆马匹武士谋臣,做好了行刺皇帝改朝换代的谋划,联络了京外封疆大吏,画好了军事行动地图……
简单地说,不把这人定性为谋反的话,我誓不罢休……于是三司会审的官员们量刑上奏,皇帝批复“宜依”,按照唐律,处刑如下:
正犯邵禄柔砍脑壳,没说的。他的父亲和儿子(第一等亲族)按律要绞死,他的母亲、女儿、妻妾、媳妇、祖孙、兄弟、姐妹(第二等亲族)、奴婢都应该罚没为官奴婢,他的家产也应该罚没为官产。
但是具体细分起来,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主犯有三个儿子邵大、邵二、邵三,其中邵大和邵二都已经年满十六岁,那就得绞死,而邵三还不到十五岁,可以免死,降一等,罚为官奴婢。
主犯的母亲邵古氏年龄超过六十岁了,可以免罚,领走属于自己的一份家产另立门户过日子。父亲邵归克就比较惨,男人要满八十岁才能免罚,他不到年龄……如果遇上了一个心软的执法者,肯给邵归克的身体状况出具“笃疾”(最高级别的老病残废)证明,那也可以免罚拿家产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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