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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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稿2006年12月改于福州
第三稿2007年 3月30日改于福州
《业主》 后记
业主 后记new
经过三年艰苦的体验生活和近两年时间的敲击键盘,三十多万字的作品总算付梓,可以与广大读者见面了。/w*a′x?s\w`.*c~o`m?虽说本人曾经编写过一些电视剧和话剧、歌剧剧本,但对这部小说的诞生,却有种类似十月怀胎的喜悦与快感。
一些圈内外的朋友曾经有点不理解我为什么要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角色。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从我踏入艺术殿堂那天起,我就获知艺术是真实反映生活和揭示生活真谛以及扬善抑恶的法宝之一。所谓不表达自己或传递他人思想、理念、观点和对世界认识的纯娱乐性艺术作品是不存在的。
既是如此,艺术家就应该以此作为自己的天职。在创造艺术作品的时候,你在向人们(观众或读者)呼吁要从善如流和表达一种美的愿望,颂扬为了正义勇于跟一切丑恶的事物作不懈的斗争。难道当自己在现实生活遇到了这种情况,能够或置若罔闻或躲而避之当一个自扫门前雪的“好好先生”?当然不能。本人不愿意做口是心非的小人。“本书作者一句话话”中说:我们之所以挺身而出成为业主委员会一员,只是为了寻求小区文明、正义、平等、民主、互爱、和谐、秩序与弱者的尊严,真真实实地维护自己与大多数邻居们的权益,追求快乐、幸福的生活。这就是我甘当小区义工的原动力,同时它也是一个普通人所应该具有的思想品德,不足为奇。当然,我当时还有一个体验人生的想法,尤其是对体验一种全新的生活的好奇。
至于本人为什么要写这本书,起始是几位一起维权的邻居和其他小区业主以及一些文化界朋友,认为小区业主的维权和文明建设很有社会意义,也富有戏剧性,而且迄今还没有见到一部反映此类题材的影视或是其他文艺形式的作品,多次建议我将这些故事编成电视剧。他们坚定了我的信心。后来,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又制定并即将生效的《物权法》,先后确认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又成了我动笔创作的催化剂。而后,我又连续获悉“国家八部委联手铲除房地产业官商勾结现象”和“建设部加强构建规划反腐框架”的好消息,为本书提供了极好的出版环境。
城市住宅小区是社会的一个大细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当今社会结构中的新生事物,同时将成为中国建设小区社会主义文明、和谐和安定乃至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的中坚力量。然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乃是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她还处在襁褓之中,异常脆弱,十分稚嫩。因而她必然要经受暴风骤雨的洗礼,必须得到政府的呵护和支持。面对这个从她诞生就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本人如若无动于衷,那就是一种对正义与文明的背叛和失职。为此,本人夜不能寐,“欲火难抑”。于是,在三年小区义工的生活和艰辛的维权历程中,不断地搜集和记录本小区乃至媒体所反映的各地(如北京、广东、上海和福建等地)其他小区业主维权斗争故事。所以本书所叙述的故事和所塑造的人物,读者一定会感到似曾相识,好像都是出现在自己身边的人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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